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等单位资产处置的通知》(豫财资〔2024〕67号)与《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23〕267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省商务厅公布的有资质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名单中择一进行了车辆报废处置,并在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了车辆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处置所得收入3324元,我校将按规定上缴省级国库,现将处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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