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4)4063)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询比采购并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2024)4063
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拟定采购1家供应商。
4.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总预算28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参照附件1《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标准下限的五折设定最高限价,即2.15%,进行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上限:100%,不得超过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
5.采购范围:
代理我单位已购债权项目司法执行程序并完成清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及供货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一年(原则上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指定目标)。
7.服务地点: 辽宁省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及条件:以服务项目实际现金回款(以现金货币形式转入我单位账户)或取得以物抵债裁定并完成现场实物交接后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9.代理方式:风险代理。
10.结算方式:以实际项目清收回款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11.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信誉情况:供应商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及具体查询界面截图及具体查询界面网址链接。注:截图及网址链接需分别独立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4.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竟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真实性承诺函:需提供的承诺函,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07 月 24 日上午 9 时至 2024 年 07月 30 日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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