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双江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
经双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双江兴顺和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双江县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为贯彻落实智慧停车相关要求,提高公共泊位停车费收缴,加强停车泊位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实际,现为项目实施主体,以选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模式实施双江县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受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双江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的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
计划由双江智启公司以选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模式选择供应商实施双江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供应商承担项目的前期投入(包括停车泊位施划、视频桩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建设、系统对接),项目建成后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优化停车运营方案及专业人员培养,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运营,并进行收益分成,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双江智启公司。
1.搭建全县一体化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停车泊位的智慧化、科学化管理。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县域路内第一期约2000个泊位进行停车智慧感知设备建设,并接入管理平台,感知设备以高位视频桩建设为主,依托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实现泊位状态的实时监控与车辆停车动作的精准识别与抓拍。
3.供应商全额投资建设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及感知设备,在运营期内负责整体的平台维护、设备维护、设备更新改造、后续泊位新增改造建设等工作,并依托已建成的平台及感知设备提供停车运营收费整体服务。
二、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实施项目,承担项目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智慧感知设备建设投入、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开发或购买投入、所需硬件及软件投入、建设施工投入、成立管理机构投入、人员投入、设施设备维护投入、运营管理成本投入等),并确保项目按期运营。第一期计划建成忙袜河南路、育兴南路、勐勐北路、环城南路、兴垦路、振兴路、富强大道、兴民路、允景路、北回归大道、南勐河东路、政府二号路、弄翔路、古茶街、和谐大道等15条路段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感知设备(以高位视频桩建设为主)及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实行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功能,实现道路停车位数据采集、状态监控、自动计费、自助缴费、欠费追缴、停车诱导、违停干预等多项核心功能,满足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需求,保障城市道路停车的有序、高效管理;第二期将根据城市扩充后定期梳理的停车泊位情况实施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根据实施进度,由供应商按照城市管理及停车泊位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管理公司(或指派驻场服务团队),投入相关设备、人员及技术支持,依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对双江县县域内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运营和管理(包括停车管理、设备及泊位维护、更新或更换、收费等),并按约定进行收益分成,实现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平台)正常运行。
三、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运营年限为10年,自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开始计费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建设及试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试运营期预计为5个月(不包括第二期实施内容),但应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次进行停车收费计费,具体开始计费日期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四、运营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以实施智慧停车管理为由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区域、路段实施智慧停车管理,不的违规实施转包、转租等。
(三)供应商应按照核准的价格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擅自涂改、遮盖收费公示牌。
(四)供应商应按要求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完成费用收取、欠费追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泊位管理等,确保项目收益。
(五)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纠纷处理制度、设施设备巡视维护制度等,充分保障项目运营。
(六)项目管理的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投资及收益估算
1.供应商以目前15条路段2000个停车实施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所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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