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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25wl087)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招租公告

· 2025-03-28

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087

受农垦宁海县青珠农场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总面积约40亩(以实地看样为准)。

2.承租期限2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8万元。

3.土地性质:一般耕地。

4.竞租人在竞价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风险,须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即表示竞租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4月3日下午14:00(联系人:张珠娜,联系电话:13806655993)。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具备食用菌设施种植相关资质,租赁土地仅作为食用菌设施种植使用。

3.本项目要求每亩投资不少于30万元,总投资不得少于1200万元。

四、竞买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5年4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4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长街镇青珠农场

联系人:张珠娜,联系电话:13806655993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公司银行卡、存折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65

4.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9:00至4月11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报名前须携带农垦宁海县青珠农场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农垦宁海县青珠农场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承租权,总面积约40亩(以实地看样为准)。

2.承租期限20年,分4期进行签约。首次签约期限为2年,此两年作为建设期,要求企业完成预定投资额并投入正式运营,最终投资资产将委托专业机构专项审计为准。企业若未能完成,土地租赁终止,企业需自行处理地上资产及附着物,农场不给予任何补偿,同时企业应归还土地,如未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处理,视为企业自行放弃地上资产及附着物的所有权。租期第3年至第20年,每6年签约一次,直至租期结束。倘若每一期租期届满后,企业未能按约支付租金,不按规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或保持基本的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出现荒废情况,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农场有权不与企业续签租赁合同,土地处置与上述建设期相同。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4.8万元。

3.土地性质:一般耕地。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9:00至4月11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65,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 2025年4月1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4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65。

2、租金按年支付,1年和第2年为建设期,此期间正常全额支付租金,原计划于建设期减半优惠政策调整至第3年和第4年执行,即这两年租金减半支付,第5年年租金恢复为起始招拍价,第6年起,每亩年租金在第五年基础上上浮50%,第7年起至租赁期满,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第2年起租金打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成交后,承租人按每亩1万元交纳投资保证金打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或保函,农场根据工程进度退还。

八、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土地时,禁止使用剧毒农药。

九、入场企业取得土地后15天内,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主体结构、设施外立面、农业设施用地比例、主要种殖方式、技术路线方案和建设进度等,园区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批复后方可签约并开工,如方案无法满足规定要求土地将重新挂牌。

十、入场企业应提供具有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造价概预算,农场对预算审核,确定实际投资金额。

十一、承租期间,承租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或其中的一部分,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十二、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农垦宁海县青珠农场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三、承租人进驻后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在委托方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承租期满后,临时管理棚由承租人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承租人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的,委托方有权自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 农垦宁海县青珠农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按照宁海县青珠农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现就宁海县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青珠农场区块范围内土地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概况

1. 租赁标的位置: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青珠农场

2. 租赁标的范围: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总面积 亩,具体范围和坐标详见附件1租赁土地红线图,以下统称租赁标的。

二、租赁标的交付

1. 各方确认,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对租赁标的已经实地查看并对租赁标的予以确认,乙方已经验收及接受交付且无异议,双方不再另行办理租赁标的交付的交接手续。

2.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承租上述土地使用权。

三、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

1. 总租赁期限为20年,自 日起至 日止;租期分四期,每一期签约1次,其中:

1)第一期租赁期限为2年,此2年为建设期,乙方必须完成预定投资额 万元的投资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营(投资额以甲方委托专业机构专项审计为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期租赁合同。

乙方如在2年建设期内未能完成投资额达标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处理完成乙方投入建设的地上资产及附着物,并将租赁标的返还给甲方,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的,视为乙方放弃上述资产及附着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处置。

2)剩余租赁期限18年(自第3年起至第20年)分为三期,每6年为一期,每6年签约一次;每一期租期内,乙方按约支付租金,正常使用租赁土地并保持基本的正常生产经营运作,未出现土地荒废情况,甲方方可与乙方续签下一期租赁合同;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剩余租期租赁合同,土地处置与建设期处置相同。

2. 本合同租赁期限2年,即第一期建设期,自 日起至 日止。

3. 乙方承租租赁标的作为食用菌设施种植使用,主要打造食用菌工厂化设施种植基地;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起始竞得价为 /年,20年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第一期租金:建设期租金减半优惠政策调换至租期第3年和第4年,第1年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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