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以下3个项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县发改局原青石粮油购销公司地块,位于蕲春县青石镇青石街,用地面积1827.20平方米(2.7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费用依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2. 原八里湖赛湖小学地块,位于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半边山大队,用地面积14156.70平方米(21.2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处置提供价格依据。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费用依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3.县财政局原财政学校地块,位于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大转盘北侧),用地面积3662.2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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