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 | CQ2024121400001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计息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债权本金(元) | 54,227,294.02 | ||
利息(元) | 6,717,806.33 | 其他费用(元) | 319,601.00 |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61,264,701.35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1.抵押物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观澜樟坑径土地使用权,面积35162.67㎡。 2.连带责任保证:刘*新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上述信息以借款合同、担保文件及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 |||||
挂牌价格(万元) | 481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全额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总额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且深圳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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