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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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滦州市东升制瓶有限公司(原滦县东升制瓶有限公司) | 滦州市 | 人民币 | 9,900,000.00 | 7,500,897.46 | 2024年7月20日 | 保证人:徐东升、郑凤云; 抵押物:东升制瓶名下位于唐山市滦县滦州镇后明碑村北79,275.50平方米工业土地及15,981.78平方米工业厂房;徐东升、郑凤云名下位于唐山市滦县新城晨光里27号楼东2-401住宅126.49平方米。 | 维持经营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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