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报废资产进行比选。
一、比选内容:2024报废资产处置第四批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内需含有相应的废物回收等相关业务;
(二)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 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3. 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股份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三)对于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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